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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代会知识•党组织选举工作问答(三)

1.为什么选举要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

党章规定,在党内选举中,选举人有了解候选人情况、要求改变候选人、不选任何一个候选人和另选他人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者不选举某个人。采用无记名 投票方式,可以使选举人免除顾虑,充分表达自己的意志,更好地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也可以有效地避免可能出现的某些违反党内选举规定的行为,保证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

2.在什么情况下选举人可以委托他人代写选票?

在党内选举过程中,参加选举的党员、党代表大会代表或者委员因不识字或者其他特殊情况,不能自己填写选票的,可以由本人委托参加会议的非候选人代写选票。被委托人必须按照委托人的意志代写选票。

因故请假不能参加选举的党员、党代表大会代表或者委员,应视为缺席,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3.召开党员大会(党代表大会)进行选举时,因故未出席会议的党员或者代表为什么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规定,“因故未出席会议的党员或者代表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规定:“因故未出席会议的选举人,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作这样的规定,是基于以下考虑:党内选举是党内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进行选举时,凡有选举权的党员或者党代表大会代表或者委员会委员都应参加。只有直接参与酝酿提名候选人和投票选举,才能充分表达选举人的意志,正确行使党章赋予的神圣权利。规定未出席会议的选举人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也可以防止在选举中可能出现的搞亲亲疏疏、团团伙伙一类的不正常现象。

4.党的基层组织换届选举时是否可以留出委员空额?

党的基层组织进行换届选举时,不应留出委员空额。这是因为,党内选举是党内政治生活中的一件非常严肃认真的事情。党的基层组织领导机构成员的名额是根据工作需要确定的,因此一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就应当按照批准的名额进行选举。在选举时,如果当选名额少于应选名额,对不足的名额应另行选举。只有在当选人接近应选名额时,经半数以上选举人同意或者大会主席团决定,才可以减少名额,不再进行选举。

5.为什么选票上的代表和委员、常务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按照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选票上的代表和委员、常务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以姓氏笔画为序排列,在多年实践中证明简单易行,也可以避免人为造成候选人获选机会不平等的情况。这样做,有利于充分发扬民主,保障选举人和被选举人的民主权利。应当指出,在实行差额选举时,选举人应考虑被选举人的各方面因素,慎重选择人选,不能简单地按照候选人的排列顺序画圈。在候选人较多的情况下,尤其要注意这一点。

6.已经投出的选票可否取回更改?

在投票选举时,选举主持人应给选举人以充分考虑和填写选票的时间。选票一经投出,不得再取回更改。

7.投票结束后,监票人、计票人应做好哪些工作?

投票结束后,监票人要监督计票人当场将票箱启封,并对收回的选票进行清点统计,核对无误后,即向会议主持人报告选票收回情况。在会议主持人向大会宣布选举有效后,计票人即在监票人收督下开始计票。计票结束后由监票人、计票人共同在计票结果报告单上签字报告会议主持人。预选时,总监票人(监票人)向大会主席团报告被选举人得票情况;正式选举时,总监票人(监票人)向选举人报告被选举人得票情况。报告得票情况,包括得赞成票、不赞成票、弃权票和另选他人等。选举结束后,监票人要将选票封存好,交有关部门保存。

8.公布选举结果后,发现计票有差错怎么办?

选举结果公布以后,如发现计票有差错,应及时向选举工作领导机构报告。领导机构应向选举人作出负责的说明,并责成原监票人、计票人重新进行计票,经查对无误后,重新公布计票结果和选举结果。

9.党的基层组织换届选举时,是否可以只选副书记而不选书记?

党的基层组织的书记是党的基层组织的主要领导成员,担负着主持日常工作的重要任务。副书记的职责是协助书记工作。一个健全的党的基层组织的领导机构,不应该没有书记。在进行换届选举时,不能留下书记职位不选,而等到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闭会后再指派。如果一时找不到合适的书记人选,可以适当推迟选举时间,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10.党员大会或者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上级党组织指派的常委和书记、副书记,是否还要再经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

在党员大会或者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上级党组织指派的常委和书记、副书记不必再经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常委和书记、副书记自然是委员会的委员,不需要再履行增补委员的手续。

11.对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条例规定的“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出缺,一般应当召开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补选”应如何理解把握?

党章规定,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外,都由选举产生。党内选举制度是党的一项带有根本性的重要组织制度。党的基层委员会委员的产生,关系到维护党章和党内选举制度的权威性、严肃性,关系到保持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的整体稳定,实际工作中历来极其慎重、从严掌握。当党的基层委员会委员出缺时,可以分为2种情况把握:一种是出缺人数较多、已经影响基层党组织正常运转的,应召开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进行补选;另一种是个别委员出缺、不影响基层党组织正常运转的,可以不进行补选。

12.填写选票和投票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选举时,选举人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不赞成票,也可以弃权。投不赞成票者可以另选他人。填写选票时,应注意以下3点:

(1)坚持党性原则,以对党、对同志负责的态度慎重选择被选举人。

(2)考虑成熟后再填写,不要随意涂改。

(3)按照选票上说明的要求填写,符号要准确,字迹要清楚。选票填写好以后,选举人要亲自将选票投入指定的票箱。

13.分发选票时应注意什么,多余的选票如何处理?

分发选票时,要认真核对到会人数,按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分发,每人一张(或者一套)选票,不能少发,也不能多发。选票分发完毕,要记录发出的选票数,以便收回选票后进行核对。多余的选票应当场撕毁或者剪角作废。

14.为什么选举前要向选举人介绍候选人情况?

党章规定,选举人有了解候选人情况的权利。选举前实事求是地向选举人介绍候选人的情况,是选举单位的党组织或者党代表大会主席团的重要职责,也是切实保障选举人能充分行使民主权利,搞好党内选举的重要环节。候选人的简历、工作实绩和主要优缺点等,是选举人在选举中进行选择的基本依据。只有在选举前认真负责地向选举人介绍候选人的各方面情况,使选举人真正了解候选人,选举人才能在投票时择优选举,避免盲目投票;才能有效地防止选举走形式,真正体现选举人的意志。

15.介绍候选人情况应注意哪些问题?

在介绍候选人情况时,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仅要重点介绍候选人的优点、长处和工作成绩等,同时也要如实地指出候选人的不足和缺点,使情况介绍真正反映出每个候选人的特点。同时,要对选举人提出的询问作出负责的答复。需要注意的是,在介绍侯选人的情况时,不能对选举或者不选举某个候选人进行暗示,更不能借介绍候选人情况之机搞保证选举。

16.介绍候选人情况可采用哪些具体方式?

介绍权选人情况,除了由选举单位党组织或者党代表大会主席团对候进人的情况进行书面介绍以外,近几年来,一些地方和单位在实践中采取了多种方式,有的由候选人所在的党组织出面介绍;有的根据选举人的要求,由大会主席团组织候选人与选举人见面,回答选举人提出的问题;有的采取候选人向选举人书面述职的形式。除了要坚持由选举单位党组织或者党代表大会主席团对候选人的情况进行介绍以外,在实际工作中还需采用什么方式介绍候选人的情况,可由党组织根据选举人的要求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决定。

17.新成立的基层党组织应如何做好选举工作?

一般分为2种情形:一种是上级党组织批复成立基层党组织时,仅明确委员会组成人员有关职数的,可由上级党组织指定一名党员牵头负责党组织选举筹备工作,由其召集全体党员或党员代表,集体研究决定有关选举的重要事项,报上级党组织审批。另一种是上级党组织批复成立基层党组织时,明确了委员会组成人员职数以及书记、副书记或常委的,由书记主持召开党委常委会或党委扩大会或党员大会等,集体研究决定有关选举的重要事项,报上级党组织审批。比如,研究代表名额及构成、委员名额及提名原则等。选举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按《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规定办理。

新成立的基层党组织应及时召开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暂不具备选举条件的,也应在1年内进行。

18.基层党组织能否通过视频会议、网上投票等形式进行选举?

党组织选举是党内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不同于一般性的会议,必须充分发扬民主,尊重党员或代表的民主权利。基层党组织召开会议进行选举时,所有有选举权的党员或代表,除有特殊原因需请假者外,都应参加会议,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同时,党员或代表直接参与这一党内重要活动, 能够增强党的意识、政治意识和规矩意识,增强党员的荣誉感和对党组织的认同感、归属感。《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对会议选举各个环节作出的规定,程序严谨规范,有利于体现选举人的意志,有利于确保选举健康有序。如果通过视频会议、网上投票等形式,党组织对选举的各个环节不好把控,难以体现党内选举的严肃性、真实性和有效性。同时,选举人的投票意向也难以保密,这有悖于无记名投票的原则。因此,其层党组织不宜采取视频会议、网上投票等形式进行选举。

来源:《党组织选举工作手册》(第三次修订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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